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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印发安徽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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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9-26     发布人:科研中心

  

 
 
 
转发《关于印发安徽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各高等医学院校及附院,委属及驻蚌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卫科教秘〔2015〕48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在认真贯彻落实的同时,依据安徽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地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疾控中心)负责拟定全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各单位应急预案请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于10月20日前报送市卫生计生委科教科(联系人:袁成,电话:3132032,邮箱:bbskjkyc@126.com)。
 
附件:《关于印发安徽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2015年9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