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中心外来实验人员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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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5-13     发布人:科研中心

科研中心外来实验人员守则

1. 进入科研中心人员必须提前预约,否则不予进入。

2. 服从管理,严格遵守中心各项管理制度。

3. 爱护实验设施,用后清理自己的物品,保持公共场所的整洁。  

4. 持有操作许可证使用仪器设备,使用后登记,出现故障及时报告主管人员,因操作不当而致仪器物品损坏者要按规定赔偿。严禁逾权使用仪器设备。

5. 不得擅自挪动实验室的公用仪器、物品。自己的物品用毕应收好,不得放在公共场所。实验室工作人员有权清理随意乱放的物品,后果自负。离开实验室时不得带走实验室任何物品。

6. 严格按照规范的操作规程使用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化学品)。对用过的凝胶、有害试剂、传染性材料和同位素及其污染物品必须按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操作人员在操作后应及时清理工作台面及相关仪器。

7. 未经许可,禁止带其他人员进入实验室使用任何仪器设备及物品。

8. 注意防火防盗防事故,易燃物品勿靠近电炉。每日最后一位离开实验室者应检查水电,关灯锁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