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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蚌埠医学院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7-03-20浏览:

党委各部门,纪委,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各附院党委,各群众组织:
    《蚌埠医学院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实施办法》经学校党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蚌埠医学院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实施办法

 


                               中共蚌埠医学院委员会
                                   2015年10月16日


附件:
蚌埠医学院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工作,加强整改落实,提高审计执行力,根据中央七部委《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审经责发[2014]102号)、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第17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审计结果,是指学校审计部门对处级领导干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后,依法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结果报告等审计文书所反映的内容和事项。
    第三条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工作,由学校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统一协调、督促和检查。
    第四条  纪检监察部门在审计结果运用中的主要职责:
    (一)依纪依法查处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
    (二)将审计结果及其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等的重要内容。
    第五条  组织部门在审计结果运用中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干部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纳入干部管理监督体系;
    (二)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存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三)通报审计结果,召开由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及被审计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通报会,提出整改要求;
    (四)要求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第六条  审计部门在审计结果运用中的主要职责:
    (一)将有关审计结果报送学校党政领导,抄送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成员部门,发送被审计领导干部及被审计单位;
    (二)协助和配合干部管理监督等部门落实、查处与审计项目有关的问题和事项;
    (三)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人事部门在审计结果运用中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有关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办理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考核、奖惩等相关事宜。
    第八条  财务部门和国资部门在审计结果运用中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审计结果反映存在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问题,加强财务和资产监督管理,制定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协助被审计领导干部及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整改落实。
    第九条  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结果,应当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一)被审计领导干部对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行为和结果负责,须积极配合整改落实工作;
    (二)被审计单位现任主要领导为审计整改落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党政领导班子内部通报审计结果和整改要求,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
    (三)根据审计建议,采取措施,健全制度,加强管理;
    (四)被审计单位在审计报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反馈组织和审计部门。
    第十条  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成员部门及被审计单位应对审计结果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并将其作为采取措施、完善制度规定的参考依据。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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